深圳赴港澳旅游签注预约火爆 春节临近多地提前掀起客流小高峰******
记者 李昱丞
见习记者 李如是 王镜茹
近期,随着各地防疫措施不断优化调整,旅游行业信心明显恢复。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今年春运期间客流总量预计将达20.95亿人,同比增长99.5%,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70.3%。
目前来看,旅游公司正积极备战春节市场。二级市场方面,部分文旅板块上市公司股价已率先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业内认为,旅游业的恢复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游客的消费能力,市场复苏不会一蹴而就,旅游业相关公司也要积极探索转型之路,拓展中高端消费场景。
深圳福田出入境大厅
人气爆棚
1月11日上午,《证券日报》记者实地探访深圳福田出入境大厅,现场有大批市民前来办理以及预约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记者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出入境业务发现,1月11日至1月18日,绝大部分出入境大厅的预约名额已满。
“我们中午都不休息了,连轴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现场情况来看,办理人数和申请预约量均已接近疫情前水平。线上预约渠道拥挤,市民预约成功后,才能在现场取号申请签注,大概4个至5个工作日即可取证。”
据了解,1月10日起,深圳机场码头至澳门氹仔往返航线恢复运营。自此,每日往返两地航班恢复至4班。同时,深圳蛇口至澳门(外港和氹仔)往返航线也将做出航班调整。自1月13日起(除夕、大年初一除外),每日往返两地航班将调整为24班,逢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将在此基础上加开4个往返航班。
航空业也在加速回暖,主要机场客流量大幅增加。以深圳机场为例,春运首日(1月7日)深圳机场航班量位居全国第一,1月8日单日客流量重回10万人次,客流量、航班量双双实现“开门红”。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随着春节临近,预计深圳机场客流量与航班量还将持续攀升。为满足旅客春运出行需求,深圳机场协调航空公司加大了热门返乡航线的运力投放,加班架次约2800班。”
目前来看,多地提前掀起旅游“小高峰”。1月10日晚,《证券日报》记者来到大理古城,街头人潮涌动,周围商铺生意红火。某民宿老板告诉记者:“从去年12月末至今,大理古城游客数量大增,很多民宿近日出现客满的情况。”
大理州文旅局数据显示,1月2日至1月8日,大理机场共保障航班运输349架次,环比增长25%;旅客吞吐量达3.26万人次。
上市公司积极筹备
迎接旅游业复苏
事实上,去年年底至今,“旅游业复苏”一直是投资者热议的话题之一,黄山旅游、西域旅游、岭南控股、众信旅游等多家上市公司表示正在积极备战,迎接后续大批游客。
*ST雪发在互动易平台上表示,公司在西塘、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等地的文旅项目春节“不打烊”;宋城演艺也表示,公司各大项目预计在春节和春季期间陆续开园;出境游方面,岭南控股表示,公司出入境旅游组团业务尚未恢复;众信旅游则回应称,正时刻准备迎接旅游行业的全面恢复。
对此,产业经济研究咨询机构景鉴智库创始人周鸣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旅游业的恢复速度取决于游客消费能力。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传统旅游景区对客流量的依赖性较强,如何向中、高端文旅消费场景转型,保障公司现金流,是每家旅游公司经营管理层需要思考的问题。就目前趋势来看,已有部分景区开始向‘度假化’方向发展,周边民宿也正向休闲娱乐一体化的产业集群转变,吸引游客进行二次或多次消费,最终实现稳定收入。”
华泰证券分析师梅昕认为,返乡需求有望于今年春节集中释放,并带动线下聚会消费场景回暖,春节后商旅出行有望快速恢复,第二季度后将逐步进入旅游旺季,国内长线游和出境游市场有望得到进一步修复。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